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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税明年开征 邯郸市执行三档税额标准

    来源:邯郸日报 2017-12-28 1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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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税明年开征 邯郸市执行三档税额标准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依据该税法,邯郸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保税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征收管理。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国家推出环保税改革对邯郸市经济结构偏重的产业结构调整意义重大。征收环保税将有利于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发展,加速僵尸企业退出,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

    我省将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其他污染物全省执行统一标准,以体现精准实施区域间差异化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和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7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4.8元/当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5.6元/当量。

    环保税法公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环保税改革工作列入2017年重点改革事项。为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建立《邯郸市环境保护税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组成,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推进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开展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排污费征管情况调查研究,摸清邯郸市涉及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1178家排污企业底数,为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打下坚实基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密切配合,完成排污企业信息移交、纳税登记等工作。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完成环保税额标准评估测算和制定工作。(田战越代利周)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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