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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原商报 2018-03-12 1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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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设定封山防火区域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日前,记者从邯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的安全,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18年3月5日起至5月10日止,邯郸市辖区内森林防火进入高火险期,并设封山防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此次封山区域为邯郸市境内的所有森林景区、生态公益林区、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

    在封山防火期,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烧荒、烧草、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地内进行工程施工或采矿的,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在进入本辖区重点林区的路口,要依法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所有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查扣火种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在封山防火期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林缘农田内焚烧秸杆的,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外,对所在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公职人员的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高峰)

    责任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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