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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邯郸日报 2018-06-08 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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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加强管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辆

    限期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少货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绕城高速区域内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辆推广DPF颗粒物捕集系统,并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6月15日始,凡未加装DPF颗料物捕集系统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在市绕城高速区域内行驶。

    (一)加装区域: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全部区域及肥乡区(辛安镇、大寺上镇)、成安县(商城镇)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

    (二)加装车型:奖补区域内注册核载4.5吨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道路运输柴油货车、道路运输柴油客车、校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车。

    (三)实施奖补:奖补条件分为三种情形:国有所属车辆加装DPF系统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加装DPF系统费用,由市政府财政全部承担;民营企业、个体户所属车辆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加装DPF系统,由市政府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四)奖补时间及标准:加装区域内对民营企业、个体业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加装DPF系统的,市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以下奖补政策:5月31日前完成加装的柴油车辆,给予加装费用30%的奖补;6月1日至6月15日(含6月15日)完成加装的柴油车辆,给予加装费用20%的奖补;6月15日之后加装柴油车辆不予奖补。

    (五)管控措施:6月15日后,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国三柴油车限行措施:按照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和城管局《关于开展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的通告》要求,6月15日以后,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通过现场处罚、非现场抓拍等手段,对进入上述区域内未加装DPF尾气后处理装置核载4.5吨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客运车、校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用车实施限行管理,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违反禁令标志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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