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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小区广告可以有 业主收益应该有

来源:邯郸晚报 2019-11-14 1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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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小区广告可以有 业主收益应该有

小区里的广告。

一些小区的公共区域,经常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广告,那么,广告收益该归谁所有,对于这部分收入如何使用?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大多数业主对公共收益不甚了解

日前,家住天泽园的杨先生走进单元楼电梯,里面张贴的一则广告引起他的注意。阅读内容后,杨先生发现这已不是前天回家时看到的那条汽车广告了。“小区刚建好的时候,还没有什么广告,最近几年多了起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更换。”杨先生说。

广告“入侵”居民小区的现象并不鲜见。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小区内随处可见电梯框架广告、招贴广告、户外广告等。

“其实广告收入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这些费用大部分成了物业的隐性收入。”市区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坦言,其实他们广告公司也不怎么挣钱,商家所交的费用80%都给了物业。

大多数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并不了解。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小区业主,不少人表示,对于广告费、进场费、占地费等诸多公共收益情况知之甚少。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示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物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大多数物业企业都是将这部分钱收入自己囊中,用于填补物业支出。”果园路某小区物业经理李伟涛告诉记者,没有多少物业企业愿意公示账目,“物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物业费,但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一定的。随着物业人员的人工、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等诸多成本的增长,很多物业企业的物业费都存在一定缺口,比如小区照明灯需要维修时,就直接从这部分收入里出了。”

“物业企业收取小区公共收益后,如果真正用于小区日常管理和建设,多数业主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操作中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李伟涛介绍,“首先,物业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其次,经营的收益和支出应当公开,具体用项得合法(包括支付部分经营费用和分配给业主)。如果物业企业违规取得收益,且不按规定使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企业对经营收益和支出进行公示。”

律师: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每次问物业广告费收了多少,用到哪里去了,他们都是支支吾吾,让我们找经理,经理又避而不谈。”采访中,不少业主对成为“糊涂账”的公共收益表示不满。

邯郸市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菊说,“小区业主要想真正成为小区公共收益的主人,最基础的就是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成立业主委员会,理清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针对此事,刘秀菊律师明确表示,按照《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电梯、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共有部分,因此,其收益的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有权决定其广告费支配。若物业公司私吞广告收益,业主们可走法律程序维权。(邯报融媒体记者李治勇/文范文平/影 )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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