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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保:老买家交易藏风险 强跟踪管理保安全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12-02 1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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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保:老买家交易藏风险 强跟踪管理保安全

大多数出口企业普遍认为,同自己交易多年且历史付款情况良好的老买家相对来说信誉较好,同此类老买家进行交易往往风险较小。但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在处理出口企业的报损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大量的案件所涉交易买方都是同出口企业合作多年的老买家,某些出口企业对与老买家的交易往往掉以轻心,缺乏必要的审慎和风险防范意识,最终给自身带来较大的损失。本文以一则中国信保实际处理的案件为例,分析出口企业应收账款损失的原因,并向广大出口企业就与老买家交易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建议。

一、案情介绍

河北唐山一家出口陶瓷制品的贸易企业A公司与墨西哥买方B公司合作六年,每年A公司与B公司都有十余万美元的交易量,B公司的历史回款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拖欠货款的情况。

中国信保经过对B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向A公司批复了B公司2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2018年6月,B公司告知A公司,因其在墨西哥当地开拓市场成效显著,需要大量的货物,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采购80万美元货物的发盘。A公司考虑到买方B公司同自己合作多年且付款情况良好,认为相应的交易较为安全,于是同B公司签署了贸易合同,并在仅有B公司20万美元信用限额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陆续出运9票瓷质餐具,出运总金额为75.6万美元,支付方式为OA90天。

因为出运金额较大,A公司非常担心应收账款安全问题,于是要求B公司先行支付部分货款。虽然尚未到应付款日,B公司还是立刻向A公司支付了10万美元。这无疑给A公司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于是向B公司寄送了案件项下的全套正本提单。

未曾料想,贸易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到期后,B公司拖欠货款,但此时A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均已无法同B公司取得任何联系。于是A公司就其同B公司交易项下的应收账款损失向中国信保提交了索赔申请,索赔金额65.6万美元,同时委托中国信保向B公司进行追讨。

二、案件处理

在同一时间,中国信保还接到了另外两家石家庄出口企业针对B公司的索赔案件,经了解发现另外两起案件同本案案情大致相同,案件项下的出运日期时间范围也同本案大致相似。包括本案在内,中国信保接到国内出口企业针对B公司的索赔金额超过100万美元。

中国信保的墨西哥渠道对B公司经营地址作实地上门调查,发现该经营地址的大门贴上了墨西哥政府的封条。渠道经查询墨西哥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到B公司还有另外一个经营地址,但渠道上门时该经营场所同样被墨西哥政府关停。渠道又调查了解到B公司的仓库所在地,渠道上门到访该仓库地址,仓库门卫表示B公司早在6个月前已搬离,并称有许多人都在找B公司。

渠道查询买方的公开注册信息,发现B公司名下已没有任何资产。此外,渠道还发现B公司于2018年5月法人主体变更,股东变更为两个伊朗人,注册资本也在同一时期调低到仅3万墨西哥比索(折合约1500美元)。该时间恰好就是在A公司接到B公司大额交易的发盘前。

随后中国信保针对本案定损核赔,本案项下A公司存在65.6万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损失,因A公司存在严重的“超限额出运”,中国信保仅能依照保单约定以20万美元的赔付基数定损核赔,最终向A公司支付赔款18万美元。

三、案件启示

可以看出,本案项下B公司存在较为明显的恶意:其将自己的公司卖给两个伊朗人,然后利用此前通过历史交易建立起来的良好印象,向出口企业大肆采购货物,并向出口企业支付一小部分货款骗取信任,收到货物后立刻转移资产并“失联”,造成了出口企业“财货两空”的局面。基于本案的教训,中国信保就出口企业如何规范自身交易活动以及防范收汇风险等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针对老买家也需要稳妥审慎交易

本案项下A公司对B公司的过度信任直接造成了A公司的较大损失。中国信保在实际理赔追偿业务中发现,即使是结识多年的老买家也会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突发信用风险,因此绝不能放松对老买家的风险评估与审查。针对类似问题,出口企业应当采取稳健审慎的方式进行交易,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唯有将规范操作和风险管理的理念深植于心,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为安全交易和风险控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2、突发的大额交易应引起足够关注

出口企业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决不能因为对方是有过多笔历史交易的老买家就放松警惕,中国信保在理赔追偿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常发现某些老买家在破产前突然加大采购量骗取货物,也有的老买家通过历史的小额交易做“诱饵”最后“钓大鱼”。对于老买家突然提出的大额反常发盘,出口企业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包括中国信保在内的各种渠道资源综合了解买家背后的真实情况。

3、高度重视中国信保批复限额的作用

中国信保会接受出口企业的申请,通过研究分析特定买家的经营状况、资本及规模实力等信息对买方批复信用限额,该限额既是给予买方的“授信额度”,也是中国信保对特定买方确定赔付基数的最高限额。一般说来,中国信保批复的限额金额同买方所能够承担的付款实力是正相关的,出口企业应当重视中国信保批复限额的作用,因为超限额出运无法实现风险覆盖,如果出口企业超过限额金额进行交易会存在较大的风险,日后即便得到中国信保的赔付也依旧可能会有较大的损失。

此外,建议出口企业对于大额交易采取“少数量、多批量”的发货方式,同时缩短相应的账期,在收到到期应收账款后再进行后续出运安排。

/4、对重要买家定期跟踪经营及资信情况

本案项下墨西哥B公司在没有告知A公司的情况下将公司股东结构及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这些变更信息应被视为重大的风险信号,值得出口企业予以密切关注。建议出口企业对于信用限额金额较大的买家建立定期的资信情况跟踪和监控机制,通过中国信保调取买方更新的资信报告,随时监控跟踪买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

此外,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特别是账期较长的交易,不要因为账期较长而放松了与买方的联系。建议出口企业在交易的全过程保持同买方的密切沟通,到贸易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及时向买方进行催款,同时密切跟踪买方的付款流程。一旦买方因各种原因出现“失联”或者发现买方出现任何风险异动信号,要及时向中国信保进行通报,并积极配合中国信保尽快开展高效的追讨和减损工作,以保证自身的收汇安全。

5、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获得风险保障

出口企业除了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相应的风险监控外,还应主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货物出口后,因买方无故拖欠、拒收、破产等风险而造成的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损失属于中国信保的风险保障范围。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履行政策性职能,服务高水平开放”为使命,分担出口风险,保障收汇安全,在保障企业海外应收账款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地为我国企业稳出口和“走出去”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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