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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保动态·邯郸】企业最大客户发生货款拖欠,疫情下海外大买家破产怎么办?

    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20-06-17 15:06:43
    语音播报

    【信保动态·邯郸】企业最大客户发生货款拖欠,疫情下海外大买家破产怎么办?

    日前,中国信保迎来了一面鲜红的锦旗,伴随的还有珠海某制衣企业总经理卢翠珍一句句诚挚的感谢。疫情期间收到的这面锦旗,究竟藏着一段怎样的故事?

    作为上世纪90年代初就扎根珠海特区这片热土打拼的港商,卢翠珍自豪地说“我们公司的制衣厂在最鼎盛的时候,有1000多名工人,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厂子”。据介绍,该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梭织、针织、丝织服装,产品100%外销,主要为欧美品牌服装进行代工生产。

    近年来,全球服装零售行业风险急剧上升,卢翠珍作为一位“老外贸”,她的职业敏感也让她意识到海外风险已不可同日而语,借助于政策性金融工具防范出口风险,保障收汇安全是企业安全经营的重要选择。

    2019年,企业最大客户英国买家J发生货款拖欠,拖欠金额一度高达95万美元,这样的情况令卢翠珍倍感焦虑。案件发生后,中国信保第一时间介入,协助企业积极追讨欠款,撤销了买家J在中国供应商的全部授信额度并向其进行施压。最终在买家J正式进入破产清算前追回57万美元货款,挽回了企业的大部分损失。

    但刚刚失去了核心客户的企业万万没有想到,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企业生产经营节奏。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刻,企业被迫停工停产。

    “每个月工厂的各项开支就高达100多万元。但厂里100多名工人,我们一个都没有裁员。这些都是厂里的老员工了,100多名工人背后就是100多个家庭,我们说什么也要做到人不走、厂不散!一个都不能少!” 卢翠珍饱含深情地说。

    今年3月,中国信保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加班加点审核案件,积极推动境外勘察工作,第一时间将31万美元赔款送到了企业。

    “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理赔款,缓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有了这笔赔款工人的工资有了着落,有了这笔赔款更加坚定了我们战胜疫情的信心。”卢翠珍激动地感谢道。

    近期受疫情影响已经开始出现

    国外大买家经营无法持续和破产的消息

    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

    海外买家破产风险或将持续升高

    本期《信保说案》我们来谈谈

    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海外买方破产”双重困难

    出口企业有哪些应对措施?

    留存书面证据,及时登记债权

    债权登记是出口企业获得破产分配的前提条件,如未能及时提交债权登记申请,出口企业将会面临“钱货两失”的局面。

    出口企业在日常贸易中需注意留存交易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订单、发票、提单、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确保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债权登记申请。

    关注时间节点,争取优先受偿

    根据各国破产法律规定,特定日期内的交易可享有有优先受偿权。以美国为例,债权人可以在破产重整申请之日起20日内或债务人收货后45天内,要求取回在破产重整申请日前45日内交付的货物,如该货物不在债务人的控制下,债权人可以就其在破产重整申请日前20日内向债务人交付的货物,申请作为“行政管理费用”予以优先受偿。

    出口企业如获悉买家破产,应及时获取买方或承运人出具的收货证明,如有符合优先受偿条件的交易,可通过专业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以争取最大化受偿。

    跟踪货物状态,及时控货减损

    买方破产后,通常会存在一些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或是到港未被提取的货物。出口企业应积极与货代或承运人联系,确认能否控制货权。如货权可控,出口企业可通过退运、转卖等方式进行减损。

    对于一些无法退运、转卖的货物,可根据买方的破产形式考虑相应的减损方案。重整形式下,买方有后续经营的需要,出口企业可根据买方对货物的需求程度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后再提取货物。清算形式下,可关注是否存在购买买方品牌的收购方,是否存在买方“原班人马”设立新公司的情形,寻找货物转卖机会。破产案件项下,出口企业保持与破产买方相关人员的良好关系有助于发现减损机会。

    运用物权保留条款,挽回损失

    物权保留,简单来说就是双方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买方付款。在买方破产时,设置物权保留的货物就不属于破产财产,出口企业可依法行使取回权或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许多国家已认可该条款,并对物权保留的使用有着不同的规定,如德国规定以贸易合同约定为准,但也有部分国家要求物权保留条款需要经过登记程序才生效,建议出口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可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运用关键供应商制度,合理减损

    在破产程序中,出口企业的债权一般作为无担保债权,破产分配受偿位置靠后,一般难以获得分配或者仅能获得极小比例的分配。但如能申请成为破产买方的“关键供应商”并继续供货,则其在破产前的“旧债”可优先获得部分或全部清偿,破产期间的出运可争取到不低于原条件的付款条件。

    倘若买方重整失败转而进入清算程序,“关键供应商”在破产期间产生的“新债”将被视为破产管理费用,获得优先清偿。获得“关键供应商”的身份对无担保债权人来说意义重大,出口企业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争取。

    破产风险发生后,出口企业保持积极应对态度,及时掌握货物状况、了解买方破产信息,利用和掌握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并充分借助专业力量,仍有机会将损失降到最低。中国信保将持续为出口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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