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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可向社会有偿开放

    来源:人民网 2020-12-28 14:29:53
    语音播报

    唐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可向社会有偿开放

    《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可向社会有偿开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

    日前,《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明确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可向社会有偿开放,并对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的区域或路段,实行不同的停车收费定价方式等进行规定。

    根据细则,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夜间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

    该细则规定,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设置标准、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大停车场科技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发展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推广停车场自动化管理设备应用,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泊位后,若出现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和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等情况,不得在该区域或路段设置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

    据了解,唐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两种管理方式。其中,开放式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封闭式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各经营性停车场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佩带统一服务标识、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超过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记者王育民)

    责任编辑:张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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