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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期间原告能否撤回起诉

    来源:河北农网 2021-08-17 16:30:06
    语音播报

    再审期间原告能否撤回起诉

    案情

    张某向某县法院起诉邻居李某侵犯其宅基地使用权7平方米,诉讼请求为:要求李某返还侵占的宅基地南北长70厘米,东西宽10厘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和李某宅基地均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因此,张某的诉讼请求为土地使用权争议,依法应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张某不服县法院的裁定,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之后,张某仍然不服,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期间,张某向我们进行咨询,我们告知张某,无论是县法院的一审裁定还是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都是正确的。张某提起再审,结果就是被驳回再审申请。同时我们建议张某向人民政府提起土地确权程序。但张某认为,村里的人对法律并不了解,认为他是无理彻底输了官司,问我们,如何能够撤销一二审裁定,然后向政府申请确权而不是再进行申诉?

    本案法律问题

    张某在再审期间能够实现撤销一二审裁定的目的吗?张某该如何操作?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根据张某咨询的内容,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给予张某以下的书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张某作为一审原告,是有权利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的,这和撤回再审申请是不一样的。如果张某向省高院撤回再审申请,那县法院的民事裁定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就当然继续有效,张某应当按照两级法院的裁定向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程序而不能再就民事判决进行再审和起诉。但由于张某想同时撤销一二审裁定,这就需要张某必须向某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而非撤回再审申请。

    由于再审程序主要是对错误裁判的纠正,因此,在再审程序中一审原告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由于涉及到生效裁判文书的问题,此时撤诉,法院掌握的条件要比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严格得多。在一审程序中撤诉,人民法院基本上会同意。而在再审程序中撤诉,经本案的另一方当事人李某同意是必不可少的法律要件,如果李某不同意张某在再审程序中撤诉,张某的目的就很难实现。由于张某撤诉不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因此,在本案中只要李某同意张某撤诉,张某的目的就能实现。

    本案结局

    张某按照我们的建议,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李某的意见时,李某起初是不同意的,后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向李某释明,即使张某不能撤诉以及一二审裁定不能撤销,张某向人民政府申请确权的权利也并不受影响。同时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乡政府等单位加大本案的调解力度,张某和李某的土地权属争议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准予张某撤诉,并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本案圆满解决。我们为省高院的行为点赞。

    责任编辑: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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