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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村民自己的公共卫生组织落地生根

    来源:中国农网 2021-08-27 11:35:15
    语音播报

    让村民自己的公共卫生组织落地生根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底北京基本实现所有村(居)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山东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肥西县启动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18年以来,全国多个省份和市县开始在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以协调处理农村的公共卫生事务。这是完善村民委员会机构职能、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夯实基层公共卫生基础的关键举措。

    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多数农村,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一直处于缺位状态。此次改革之前,多地采取若干名村干部兼职卫生管理员的方式,协助村民委员会管理村内公共卫生事务。但是,以兼职的方式,不但难以将公共卫生工作做深做实,也不易协调调动各方公共卫生资源与力量。面对近年来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需要以及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启示,设立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可谓正当其时、点睛之举,将有利于进一步织牢织密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础网络。

    与过去“兼职”相比,设立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进步性不言自明。一方面,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部分成员是专职的,同时吸纳乡村医生、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自然村(组)卫生监督员等加入进来,并协调乡村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共同参与,既实现了专事有专人管、专责有专人担,又实现了一事有内行干、一事有合力办。另一方面,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设立是对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体系的补齐。村民自己协商决定本村的公共卫生事务,并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既能更精准地满足村民的公共卫生需要、更真实地反映村民的公共卫生呼声,又能让政府的公共卫生政策更加贴合实际,从而提高公共卫生政策效能,降低公共卫生治理成本。

    目前,设立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地方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改革成果,但也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办公设施、专业设备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参与这项工作的村干部专业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诚然,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是一个新事物,在努力探索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推进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不我待,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参与其中的村干部得加紧锤炼工作本领,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再帮上一把、送上一程,以实现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更加健全、成员更加得力。

    要提升物质装备条件和专业化水平。要把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需要的场地准备到位、需要的人员配备到位、需要的装备购置到位、需要的资金拨付到位,千万不能把这项改革变成“无米之炊”的政绩工程。农村公共卫生治理对于专业要求较高,要切实加强对于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想方设法引进专业人才共同参与,同时建立常态化业务指导机制,提升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要完善纵横协同的常态化治理机制。纵向上,完善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同县乡两级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联系机制,做到村情民情及时上传、政策举措及时下达,将公共卫生体系的触角真正深入千家万户。横向上,健全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与网格管理员、自然村(组)干部、农村卫生室等的联动机制,做到一有情况及时响应、多措并举、群策群力、联合出动。

    要强化与农村相关工作的有机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治理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搞好公共卫生还需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广绿色的生产方式、培育文明的生活习惯、设立相应的村规民约等。因此,要把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技术推广、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干一项工作能牵动两三项公共事务。

    村民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密切关系到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因此,在探索过程中,有好的机制、做法要及时总结出来,遇到困难、问题要赶紧研究破解,以实现村民自己的公共卫生组织真正落地生根。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振远


    责任编辑:郭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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