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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违法“会销”保健食品 可处货值十倍以上罚款!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4-06 1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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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违法“会销”保健食品 可处货值十倍以上罚款!

    河北新闻网4月6日讯(记者 张欣媛)近年来,以“会销”(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进行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近日,河北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出台方案,决定从今年4月起到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整治为期9个月 打击非法“会销”分三步走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为: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者互联网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及成份作用销售保健食品。

    方案显示,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

    检查整治阶段(4月-7月):各市食安办结合本地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同时,利用媒体宣传及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老年人群的宣传引导,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案件查办阶段(8月-10月):各市食安办指导、督促本级相关部门要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省食安办组织对跨市重大案件的协调,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规范提高阶段(11月-12月):各市食安办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5大部门齐出力严处罚 卖保健食品这样做才合法

    省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何才能不成为本次治理的对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给出如下建议:

    1、注册手续问题: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

    2、销售场所问题: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3、销售产品问题: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和安全。

    4、会场安全问题: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活动。

    5、宣传资料问题: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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