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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双十一”消费警示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11-08 15:40:28
    语音播报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双十一”消费警示

    河北新闻网11月8日讯(记者 张欣媛 通讯员 蔡潇)“双十一”即将来临,网购消费又将进入高峰期,很多网购达人们已经跃跃欲试。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或服务还是要擦亮眼睛,警惕网购中存在的一些消费安全隐患,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受理指挥中心发布2017年“双十一”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双十一”,依法正当维权益。

    货比三家,做到理性消费

    不要被“便宜”冲昏头脑,商家促销时往往使用“仅限今日” “明天涨价” “今日特价”“清仓价”“零利润”等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从不同网站或实体店了解,和网站促销价格比较,做到货比三家。

    同时要搞清网购商品的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问题。在确定购买网站的商品之前,弄清商品的功能、材质、规格、型号,特别是快递方式、“三包”责任和维修网点的地址、电话等相关问题,以便在出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顺利解决,或当出现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

    优先考虑商家信誉度,选择正规商家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自营店铺或品牌旗舰店,选择信誉度及评价较高的平台或网站进行购物,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在购物过程中,可以通过点击店铺电子链接标识查看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信息,一般而言,经过登记和备案的商家可信程度相对较高,即便遭遇购物纠纷也比较容易找到投诉对象。

    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

    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购买商品时,记得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做好截屏,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发生消费争议时,第一时间与卖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许广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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