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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会时间】陈晓明检察长作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2019-01-23 17: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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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时间】陈晓明检察长作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河北新闻网讯 1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向大会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陈晓明在报告中指出,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新提升、新成绩。

    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经济发展

    制定并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积极服务省会“4+4”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全年共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校园贷”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91件681人。依托“服务园区”检察平台,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包联责任,协调解决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难题,有效提高村民收入,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扎实开展“清理信访积案”活动,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4691人次,实施司法救助8人,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现了连续5年“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零指标。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成了集“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能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并予以推广。

    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扫黑除恶

    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力推进,积极开展“两提升一注重”活动。

    在提升办案质量上,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 ,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77人,追诉21人。对71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在提升办案效率上,打破传统按部就班的办案模式,依法快捕快诉,实行“捕诉合一”,做到第一时间审查、第一时间批捕、第一时间起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在注重办案效果上,坚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办理的赞皇县李文华重大涉黑案件得到了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办理的吕光泽案和谷静州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精品案例。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共审查发现并向纪委监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0件,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全。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95件837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1.69%和19.96%;起诉169件950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7.96%和20.42%;案件办结率100%。批捕、起诉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扫黑除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强化责任担当,力推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克服了起步晚、任务重、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等实际困难,主动作为,强力推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与市监察委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与市法院建立了审判协作机制;与原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等18个行政部门签订了协作配合文件,形成了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法院、行政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制度机制完善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整合民行、公诉等多部门骨干力量,组成跨部门办案团队,实行“一体化”办案。在全省首创“1+1”办案模式 ,实现了“1+1>2”的良好办案效果。扎实开展公益诉讼“百日攻坚”活动,活动期间新增立案384件,是活动开展前总量44件的8.7倍,案件数量取得突破,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649件,提起诉讼29件,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9.92%和28.4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亿元,为助力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保障人民群“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晋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束了全市个人污染环境政府买单的历史,得到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要求在全省推广经验做法。

    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92人,提起公诉10528人,分别同比上升23.4%和25.2%;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4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31件;纠正漏捕295人、漏诉45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46人,不起诉376人,分别同比上升15.2%和50.4%。积极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14件,批准逮捕15件19人,提起公诉50件81人,为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入贯彻“四个维护” 理念。全年共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93件,同比增长78.1%;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572件,同比增长102.8%;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51件,同比增长32.6%;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104人,同比增长33.3%,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57件,同比上升6.8%,提出抗诉19件,同比上升26.7%。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活动,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65万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324件505人,办理性侵、拐卖、虐待、伤害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280件429人。市县两级院100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全部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为学生讲授法治课。在全市检察机关挑选16名优秀宣讲员组成“春晖”法治进校园宣讲团,开展法治宣讲38场,受教育学生3万人次。

    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严格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52次,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建立检察长分包联络全国、省人大代表制度,创新开展“检察官走进人大代表之家活动”,联络服务人大代表508人次,为人大代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经验做法在全省予以推广。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全年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3368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70条,公开法律文书5380份,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0场,召开新闻发布会23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2382条。高新区检察院微博被人民日报评为“全国十大检察院微博”,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亲和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创新搭建“四大平台、三大系统” ,可以对22个基层院全方位远程视频调度、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和全市所有监管场所无盲点监控,拓宽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以科技促发展的良好效果。

    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创新发展

    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培训,组织各类业务竞赛、学术研讨活动55次,受训人员5900人次,全市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显著提升。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和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完成了市院和22个基层院机构编制上划,对全市检察系统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人财物省级统管做好充分准备。积极与纪委监委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扫黑除恶协作机制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更加顺畅。扎实开展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政治巡察,进一步夯实从严治检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陈晓明指出,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彰显,在2017年全省综合考评第一名的基础上,2018年各项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检察机关47个先进集体和87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一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一个基层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对各项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陈晓明强调,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我市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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