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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需做好四个“服务”

来源:健康报 2019-06-13 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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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需做好四个“服务”

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育服务体系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只有明确并做好“四个服务”,才能构建并逐渐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照护、市场化运作、福利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进而激发“托育服务红利”。

“为谁服务”:明确服务对象

“为谁服务”是需求侧的问题, 是服务体系建构的前提条件。一是把握需求现状,预测变动态势。全面两孩政策情境下,婴幼儿的存量和增量、总量分别是多少?未来3年、5年、10年内,潜在和真实需求如何变动?有需要的家庭对社会化服务有何具体要求?不同年龄、地区婴幼儿的服务需求是否有别?综合年龄、时间和地区维度,对未来托育需求进行多情境预测,精准掌握现在和未来的需求特征。二是分析供需矛盾。把握当前托育服务供给现状,评估服务供需匹配状况。通过对现有托育服务机构类型与规模的调查和系统分析,了解其生存状态与主要困境;从托育数量、结构、质量及人群视角出发,厘清托育服务供需缺口大小、服务供给结构失衡状况,对供需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并基于此而建构托育服务体系。

“谁来服务”:明确服务主体

“谁来服务”是供给侧的问题,是托育服务体系发生效用的关键点。坚持多渠道发展的方针,形成多元一体、立体分层、性质多样、灵活便捷的体系格局,满足多样化的托育需求。一是政府示范。政府是“服务者”,以普惠性机构兜底托育服务,为其他主体提供引领示范。二是市场扩面。以“供需关系”调节托育服务市场供给,通过竞争增强体系活力、优化服务。三是社会补充。企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以自建自营、企社联合等多种形式,提供婴幼儿照料服务。四是家庭主体。《指导意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并为家庭提供一系列的政策和实际支持。五是社区依托。以社区为平台,吸纳多方力量,既直接提供托育服务,也作为居家服务的提供者,指派专业人员上门为婴幼儿提供专业化、菜单式或组合式的服务。

“服务什么”:明确服务内容

“服务什么”是供需匹配问题,是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核心。一是提供差异化服务。0~1岁、1~2岁、2~3岁之间的差别各不相同,须基于年龄差异及特征,为他们分别提供差异化的生活料理、习惯养成、安全保障等服务,保障每个入托婴幼儿健康成长。二是保教融合。保育是婴幼儿的基本需求,但随年岁的增长而适度调整保、教比重:1岁前的孩子必然以保育为主;随着年龄增长,2岁后尤其是2岁半后,增加教育内容,开拓思维、增强学习能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三是注重婴幼儿长期发展。婴幼儿是个体社会化的始点,是人格养成和品行塑造的关键期。应致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化环境,训练同伴关系及其互动合作,获得归属感、安全感、稳定感和幸福感。

“怎么服务”:明确服务模式

“怎么服务”也是供需匹配问题,是服务的具体呈现形式,也是实现婴幼儿福利最大化的基础。一是全日制。孩子白天入托,晚上回家;也可是寄宿性服务。二是半日制,既给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缓解家庭照顾负担,也满足家庭对专业化保教服务的需求。三是临时托管,为部分家庭提供短期、集中或周期性的保教服务,形式多样,包括以社区为平台的服务中心和单位托儿所提供的灵活服务,“因地制宜”。四是家庭“邻托”。小而精,经济实惠,灵活便捷;若管理得善,则孩子安全、家长安心,满足孩子自由成长的需要。在发达国家,对“邻托”的建立、保育员资格的审查、场地安全性的评估等都有明确标准,可参考。

责任编辑:宁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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