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监局57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欣媛)记者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7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和送达以上政务服务事项。此前已受理而未办结的事项仍按原程序办理和送达。
据了解,7月8日至15日试运行期间,省政务服务大厅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均可接收资料。自7月16日起须前往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正式关闭。届时,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国产药品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备案、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等事项的申请表报盘文件(*.RVT格式文件)也将不再现场导入,改为注明品种名称及核对码后统一发送至邮箱:fdaxkc0504@163.com。
咨询电话:0311-83720127(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0311-66635264(省政务服务大厅)
省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指引
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 9 号省政务服务大厅 2 号楼市场开办区窗口
交通指引:113 路、322 路、327 路、34 路 天苑路东口站下;58 路河北公共资源中心站下;68 路,108 路赵三街站下;115路北二环友谊街口站下。
责任编辑:张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