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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河北确定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执行时间

河北新闻网 2021-04-13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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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日起实施!河北确定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执行时间

    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刘建军)4月12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对如何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据悉,河北省第四批国采药品范围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1号)公布采购品种并中选的药品。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下一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需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此外,在落实第四批集采药品落地过程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需向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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