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厨娘” 成微店掌柜网络餐饮如何吃得安心?

来源:张家口日报 2016-11-24 13:08:25

   工作了一上午,懒得做饭订个外卖;淘宝里“淘”的牛肉干手工自制还不贵;朋友圈里的私家小厨做的饭菜果真有“妈妈的味道”……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用手机进行网上订餐日益成为一种时尚,各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借势迅速崛起,大有越“炒”越热之势。但也有个别商家以“非手工”冒充“纯手工”、将“流水线”说成“私家小厨”……给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为保障网络食品安全,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并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方式等给予了明确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均将受到食药监部门的处罚。日前,记者对《办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走访。

    【现象】

    线上食品交易:

    买卖双方需求大

    双“11”期间,王女士将自己的购物车囤得满满,疯狂抢购的商品中,自然少不了“吃货”必备粮食。王女士说:“我生活中绝大多数东西都是在网上买的,水果、零食等入口食物也不例外,既省钱又省时间,多方便。”

    28岁的张先生是美团外卖的一名“外卖小哥”,骑着摩托穿梭于街道是他的日常工作。张先生表示:“从上班开始,一天都没有闲时间,尤其是到了饭点,电话催个不停,订单接到手软,有时候连摩托车都累得‘罢工’了。”

    30岁的刘女士在本地开了一家餐厅,主售水饺、盖饭、面条等相关菜肴,为了推广自家产品,刘女士在自己的朋友圈里晒出相关产品,没想到反响还不错,在上班一族中迅速“火”了起来,每到饭点店里店外忙得不亦乐乎。“一开始只是一时兴起,没想到订‘货’的人还不少,所以就一直做下去了。”刘女士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追求“美食”的道路上,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因为线上交易享受到了便捷和实惠。而在供求双方需求量都比较大的情况下,线上食品交易也火爆起来。

    【观点】

    越来越火的网络市场:

    食品安全问题引担忧

    随着线上食品交易的越来越热, 越来越多的卖家加入了网络交易中。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买个衣服还有不合身的情况,退货退款不可避免; 可是线上买的食物或者订的外卖都吃进肚子里了, 怎么退货退款?

    淘宝资深买家李女士近期在某宝上买的“手工锅巴”就出现了问题。 “锅巴不仅碎得太厉害, 而且口味太重, 麻辣的超级辣,五香的特别咸,前一晚吃的不是很多,第二天嗓子就特别疼!”李女士说,因为嫌麻烦懒得退货,就把剩下的锅巴扔掉了。

    记者在淘宝网上随机搜索了 “手工曲奇”、“手工糖果”、“自制食品”等相关词汇,并进入相关店铺首页进行查看,发现大部分商品均有“该用户已通过淘宝食品特种经营认可”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显示有“1000元”、“9888元”等不同数额的保证金,不过也有部分商家并没有显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

    记者又登录了 “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等多家外卖APP,查看资质后发现,有的商家在资质一栏显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有的只显示了营业执照,个别商家没有任何显示,还有的甚至未显示商家营业资质信息查看入口。

    “网上订餐、买食品确实比较便宜,多数味道也不错,又直接给送到家门口,挺方便的。但因为看不到实物,肯定还是会担心制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采访中,不少市民表达了这样的担忧。

    【方案】

    安全问题愈加瞩目:

    相关政策应声出台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0月1日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为自制食品、外卖、私家小厨等网络食品交易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消费者入口食品的安全性。

    《办法》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 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这一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其可以放心囤货, 享受物美价廉的同时免除后顾之忧。

    《办法》对食品经营者也提出了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取得备案号。对私房菜、农产品加工、糕点烘焙之类的“家庭厨房”等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消费大势下,“为便捷买单”成为理所当然的事。 然而,买了“便捷”,失了“健康”,却是得不偿失。 毫无疑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件“大事”。《办法》的施行,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确保了广大网民在网络上消费的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国此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办法》的提出填补了相关规定空白,也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今后,他们将严格依照《办法》相关要求,加大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力度,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实习记者 丁玉飞 记者 胡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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