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了石家庄市都市区范围内城市历史建筑调查工作,以全面摸清城市历史建筑的保存状况、功能和使用管理状况,建立历史建筑名册,将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畴。
本次向市民征集线索活动已经启动,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市民可以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推荐。
征集范围:
石家庄市内七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及正定县、正定新区。
如何判断是不是历史建筑?
建成3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和民族特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
1、建筑类型、样式、构造、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的。
2、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与历史事件有关的建(构)筑物。
3、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结构和形式基本完整的。
4、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5、其他需要认定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建成不满五十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
征集要求
1、能提供准确的建筑物详细地址和具体位置,包括区、街、路名和门牌号,最好配以现状图片。
2、提供建筑历史和建造时间。
3、提供建筑历史功能和现功能。
4、请说明推荐理由及建筑的历史、特色和价值等,尽量提供反映推荐理由的照片、图纸、文献等材料。
联系方式:欢迎社会各界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信息,来信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历史建筑信息线索”字样,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7号,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风貌处,邮编:050011。
电子邮箱:16545411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