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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3-31 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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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书面)

    (2017年3月28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776亿元,包括一般债务203亿元(含外债转贷资金64亿元),专项债务573亿元。省政府研究提出:一般债务省级使用131.5亿元(含外债转贷资金7.5亿元),转贷市、县(市)71.5亿元(含外债转贷资金56.5亿元);专项债务省级使用20亿元,其余553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市)。

    根据《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省政府提出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203亿元,相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203亿元,其中省本级安排项目支出131.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1.5亿元。由此,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分别由年初的2965.1亿元调增至3168.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增573亿元,相应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573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20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53亿元。由此,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支预算分别由年初的173.6亿元调增至746.6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争取债务新增限额,特别是外债转贷额度,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的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规模和支出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此次预算调整方案可行。同时建议,省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组织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尽快将美丽乡村建设等大额项目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加强对转贷市、县(市)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我省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7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3亿元、专项债务573亿元,批准《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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