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 由1.5%降为1%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按照河北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原来的1.5%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这是我市2015年以来连续第三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此次降费期间,将为全市195家企业减轻失业保险费担约354万元。
责任编辑:张向琳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按照河北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原来的1.5%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这是我市2015年以来连续第三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此次降费期间,将为全市195家企业减轻失业保险费担约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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