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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医保出台新政策!与你我都有关!

    来源:石家庄发布 2017-07-29 0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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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医保出台新政策!与你我都有关!

    医疗保险是五险一金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特别是对于身边亲人或者自己本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石家庄人来说更是重中之重。

    但是,

    对于保险中慢性病的认定

    大家又了解多少呢?

    该如何申请慢性病认定?

    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了《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认定流程》,对涉及到的参保人员、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等工作流程做了具体规定。

    可以办理慢性病医保的人员

    1、职工医保患慢性病人员

    2、城乡居民医保患慢性病人员

    3、在职公务员患慢性病人员

    认定为慢性病享受的待遇:

    1.职工医保:

    起付段:200元,支付比例80%。

    报销限额:根据病种2000元或3000元,有多种慢性病累计限额5000元。

    2.城乡居民:

    起付段:200元,支付比例60%。

    报销限额:年度限额800~15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3.在职公务员:

    起付段:200元,支付比例90%。

    报销限额:每年每人10000元。

    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如下: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1000元;

    2.风心病1000元;

    3.肺心病1000元;

    4.心绞痛800元;

    5.心肌梗塞1000元;

    6.各种慢性心力衰竭1000元;

    7.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00元;

    8.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1000元;

    9.肝硬化1500元;

    10.慢性肾炎800元;

    11.肾病综合征800元;

    1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500元;

    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800元;

    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

    15.癫痫1000元;

    16.精神障碍1500元;

    17.活动性肺结核1000元;

    18.帕金森氏病1000元;

    19.重症肌无力1000元;

    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1500元。

    注: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具体认定流程

    认定材料的准备

    NO.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登录医保中心网站(http://www.sjzyb.gov.cn)下载专区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NO.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

    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NO.3准备病历资料

    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诊断证明黏贴在A4纸上);

    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认定材料的申报及整理每年3月或8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上报经办机构。4月或9月1至10日,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档案袋正面申报人员信息表右上角经办机构上报编码)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没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递交申报材料,并由经办机构负责网上申报等工作。

    评审认定

    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经办机构根据慢性病认定小组要求将病历资料,送至认定地点,与慢性病认定小组工作人员交接。

    慢性病认定小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认定。在认定表上只准填写“同意认定**病种”或“不同意认定**病种,并注明原因”,原因主要分为:1. 申报资料不全;2. 达不到认定标准;3. 其他。“其他”必须写明具体的原因。同时将以上内容填写到明细表中。

    认定完成后交付认定小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汇总。

    认定结果录入

    4月或9月下旬,各医审科、区(县)经办机构将认定结果录入医保系统。

    注意事项及要求

    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医保业务系统将不能进行备案。

    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各医审科、区(含正定县)经办机构按上述流程及时做好慢性病的网报、收集、整理和认定结果录入工作。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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