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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河北出台意见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9-22 20:04:53
    语音播报

    重磅!河北出台意见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

    河北新闻网9月22日讯(记者郑佳)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河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意见从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即高校的学位授权审核机制要以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和编制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明确发展重点,指导全省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及发展。

    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高校申报或调整河北省亟需、空白的学位授权点。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好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

    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建立完善专业预警机制,及时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专业名单,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加大专业评估和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依据国家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由河北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从2018年起开展试点。试点高校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实行同工同酬。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高校稳步推行人员总量管理,并根据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对人员总量进行动态调整。

    高校可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和调整、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允许高校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高校按照调整后的岗位结构比例,依据人员总量,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高校机构设置标准,自主确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党政管理机构由高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

    意见明确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将高校增人计划和招聘计划由事前审批制调整为事后备案制。

    高校根据其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总量外人员,可实行劳务派遣和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劳动报酬纳入部门预算。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意见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在向省属骨干本科院校下放主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向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下放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建立高校职称评审能力评估机制,按照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稳步向其他高校下放主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为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意见明确要求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高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高校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高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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