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谭倩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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