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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市PM2.5较去年同期下降3.8% 改善率居全省第二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11-03 17: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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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PM2.5较去年同期下降3.8% 改善率居全省第二

    11月1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郎海江、翟一杉)11月1日上午,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衡水市六项污染物中除PM10浓度同期上升11.3%外,其他五项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据介绍,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衡水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34,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4%,衡水市六项污染物中除PM10浓度同期上升11.3%外,其他五项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较去年同期下降3.8%,改善率居全省第二;SO₂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33.3%,CO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6.7%,NO₂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7.5%,O₃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6%;达标天数113天,排名全省第7;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为25天,排名全省第7。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衡水市制定《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对今年2月发布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完善。一是“预警分级”仍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预警分级标准,AQI日均值由原来的自然日改为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二是“预警级别”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三是添加“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即当收到环保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下发的区域、全省预警信息通报时,按照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四是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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