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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定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11-09 07:16:27
    语音播报

    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定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河北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7月26日至8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保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组认为,保定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省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1+18)文件,出台了《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党员干部1082人,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保定市强力实施大气攻坚,率先开展了源解析,采取了“煤改气煤改电、淘汰压减过剩和落后产能、淘汰改造分散燃煤锅炉、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等综合措施,环境空气质量由2014年74个重点城市倒排第一进位到2016年的倒排第三。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5年以来,累计实施行政处罚1434起,侦办各类污染案件4066起,依法刑事拘留809人、行政拘留4251人,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

    保定市委、市政府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立行立改,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风暴行动”,督察期间问责138人和15个单位,其中4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行政拘留7人,行政处罚87.83万元。

    督察组指出,保定市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全市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党委、政府部分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在所分管领域制定环保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上缺位,存在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个别县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考核权重过低,涞源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环保权重由2015年的3.5%,降为2016年的0.5%,且不考核县直部门;全社会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治理的社会氛围不浓厚,县以下还没有形成环保工作的强大气场和压倒性态势。

    二是压力传导层层弱化,环保工作监管落实不到位。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亟须加强。一些职能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职责了解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一些县(市、区)对环保工作怠于研究,将上级文件生搬硬套、流于形式、机械下发,不能结合本地区产业和环境特点进行工作部署;部分乡镇、村街网格化监管责任不落实,环保工作处于无序管理状态。环保责任分工不严谨,缺乏整体、担当意识。保定市对环保工作统筹不够,部分工作责任分工交叉或边界不清晰,或者一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同时承担,导致出现推诿扯皮、无人担当的现象。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工作敷衍塞责、监管缺失。扬尘综合整治、工业料场苫盖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停产、排水许可、地热资源开采、河道、医疗废物、汽车拆解等多项工作监管缺失。随机抽查的9家混凝土搅拌站和6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均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保定市有关部门底数不清,至今未现场核实各县上报的工业企业料场情况;个别单位没有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应措施;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而未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占60%,致使违法排水行为普遍存在;2016年保定市有433眼地热井,其中有316眼地热井不符合相关规定,违法开采;对已封堵取缔的非法排污口和河道采砂底数不清,向河道倾倒垃圾缺乏监管;对全市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不明,措施不力;保定市共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4家,仅1家提供了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2015年以来共回收报废拆解汽车25034辆,与淘汰黄标车95951辆差距很大。

    三是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保定市共有5个自然保护区,其中4个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未达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范要求;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多处探矿、采矿项目违法违规审批、证件延续等问题,造成局部生态环境破坏,生态修复措施滞后;王快水库一级保护区阜平县界内岸边正在修建道路,废土落入库内,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四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场项目自2014年9月立项,至今未动工建设,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全市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且全市污泥非法处置问题严重,河道两侧、坑塘内多见有污泥倾倒;未按要求完成矿山整治任务,目前仅11个项目刚刚立项,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细、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一些“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有的仍在生产,有的擅自恢复供电;白洋淀上游河流沿岸垃圾堆积,河道底泥淤积,并存在非法排污口,对淀区水质造成污染;全市纳污坑塘底数不准,个别县存在瞒报、漏报现象,部分坑塘的治理进展较为缓慢。

    五是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保定市是我省人口和行政区划大市,环境执法队伍人员少、规格低,环保能力建设与工作需要极不相称。同时,保定市由于未设置负责固废和危废管理的专门机构,导致相应管理不规范。大气处人员编制仅为2人,与繁重的工作不匹配。污染防控执法装备建设滞后,智慧环保、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装备落后,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督察组要求,保定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自觉将绿色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要强化党政领导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加大环保压力传导,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列入考核内容,推进部门联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将责任落实分解到村一级,形成上下同管、部门同抓的良好局面。要协调解决好发展与保护的对立统一关系,谋划与雄安新区定位相适应相补充的经济产业模式,推进与发展定位和环境承载相适应的高标准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开展对标先进活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提标上档。提档升级城市基础设施,大力开展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建设与保定市总体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处置中心等,对黄花沟、府河、金线河进行高标准景观化系统综合整治,减少对白洋淀水环境污染压力。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全民关注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督察组强调,请保定市委、市政府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省和保定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保定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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