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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车辆尾气抽检超标不得进入辛集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11-24 08: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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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车辆尾气抽检超标不得进入辛集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辛集市政府办印发《辛集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管理,设立机动车尾气检查站点,外地过往车辆,抽检尾气排放超标的,不得进入该市。

    办法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销售、运输车用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示燃料质量标准。禁止销售、运输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该市将设立石黄高速路口机动车尾气检查站点,由公安、环保、交通、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入境机动车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检测检查范围为重型货车、柴油车、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超载货车、冒黑烟(明显可见)的机动车、油罐车、煤炭运输车等。路(抽)检时尾气排放超标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高限处罚,责令车主限期治理。外地过往车辆,尾气排放超标的,不得进入辛集市。对入境油罐车、煤炭运输车进行随机性油品、煤炭质量路(抽)检,路(抽)检超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外地过往车辆,抽检超标的,不得进入辛集市。对超限超载行为,由交通部门依法予以高限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对入境机动车进行随机性车用尿素及油品使用情况路(抽)检,路(抽)检超标的,由商务部门依照管辖范围追溯并高限处罚加油站点。外地过往车辆,抽检超标的,不得进入辛集市。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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