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读报
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 分享
  • 1月1日起河北ETC用户可申请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1-02 21:08:55
    语音播报

    1月1日起河北ETC用户可申请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河北新闻网1月2日讯(记者赵凡伊 通讯员张树杰、樊成明)从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获悉,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河北高速公路ETC用户可申请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了解,河北办理了ETC低碳畅行卡或用户卡的用户,通行收费公路并正常交费,可以打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用户可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的第10个自然日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取得相应消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异常交易除外)。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用户,暂按现有方式领取纸质票据。通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记录由客服中心出具纸质票据。

    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需要用户完善个人或企业的相关资料,确保办理ETC时登记的开户名称、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合法有效,特别是手机号码,是登录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平台的唯一验证方式。如以上信息发生变更,请携带相关证件前往ETC客服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增值税发票的正常开具。发票服务渠道包括: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票根”APP、客服电话95022、96122(河北省)。

    此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后,可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选择申报抵扣。

    责任编辑:张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