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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邯郸峰峰矿区今年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举行(组图)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5-10 20:41:26
    语音播报

    邯郸峰峰矿区今年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举行(组图)

    傍“名牌”、篡改生产日期、无证无照经营者将遭重罚

    河北新闻网5月10日邯郸电(记者董源)今天上午,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斌违法经营案,依申请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据了解,该案为峰峰矿区今年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申请人张某斌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拟被处行政罚款2119374元。

    图为执法人员查获的涉嫌无证经营的部分预包装食品。

    小院内藏身“品牌饮料基地”

    2018年1月15日,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峰峰矿区峰峰镇加油站北侧院内制作假饮料对外销售。1月18日,经摸排后,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被举报地点进行检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大量涉嫌仿冒他人包装的预包装食品和涂改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的使用工具,且经营者张某斌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无证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及涂改生产日期工具予以扣押,对经营场所予以查封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经营者张某斌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多次通过法律文书、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张某斌接收询问调查,但均遭拒绝,致使涉案食品的进货金额、销售金额、销售去向均无法查证,违法所得难以准确统计。

    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志刚介绍,张某斌主要涉嫌无证无照经营、涂改日期、销售仿冒商品等3项违法行为。特别是其为谋求高利润,使用打码器涂改生产日期,一旦这些食品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安全,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对经营者张某斌从重处罚。

    按照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认定,张某斌从事无证经营的涉案货值金额为10274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证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张某斌无证经营行为罚款1849374元;擅自涂改产品生产日期行为罚款90000元;销售仿冒商品行为处罚180000元。共计拟处罚2119374元。

    5月10日,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举行。图为违法行为展示。

    擅自涂改生产日期 食品流入市场隐患重重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18日联合执法当天,执法人员对张某斌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张某斌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执法人员在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安分局先后提取证明,显示张某斌未在峰峰矿区办理企业和个体登记,而其在石家庄、邯郸等地企业、超市的进货销货记录显示,其长期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事实。

    在张某斌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张某斌单设一间房屋存放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工具。其中,打码器一台,印章两枚,生产日期模板若干。

    现场清点,有各种食品饮料千余箱,其中涉嫌涂改日期整箱装18箱,散装480盒。18箱已涂改生产日期的食品标注生产厂家为石家庄市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后经该公司证明,涉案的18箱食品上的生产日期与其公司生产日期标注格式不同,涂改日期行为非其公司所为。

    经调查,张某斌经营的“和草堂”牌杏仁露、“和草堂”牌六仁核桃、“和草堂”牌大仁核桃、“和草堂”牌银鸳好粥坊桂圆莲子八宝粥4种产品外包装箱在包装、装潢上分别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露露”包装箱(杏仁露)、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六个核桃”包装箱(核桃乳箱)、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银鹭八宝粥包装箱(银鹭桂圆、莲子、椰果八宝粥系列)3种产品包装、装潢相近似。

    “你看这是市场上常见的‘六个核桃’,这个品牌的外包装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我们查扣的涉嫌仿冒品牌为‘六仁核桃’‘大仁核桃’,外包装从颜色、设计、名称以及广告词、形象代言人外形都高度相似。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发生混淆。”执法人员向记者展示仿冒饮料时介绍。

    5月10日,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举行。图为听证会现场。

    矿区今年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由吴琨同志担任听证主持人,因申请人提请主持人吴琨同志回避,经批准回避申请后,重新指定王晓东同志担任听证主持人……”5月10日上午,峰峰矿区今年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随着主持人的宣布正式开始。

    听证会主持人王晓东向记者介绍,听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会议现场将对争议焦点问题及双方发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不做出最终定性。申请人依然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

    “这是我局成立后,首次应当事人申请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救济权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听证,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分别围绕涉案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以及处理意见等进行了陈述、申辩和质证,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圆满完成预定程序。”王晓东说。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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