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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税务机关上半年公布“黑名单”案件61件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7-12 09: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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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税务机关上半年公布“黑名单”案件61件

    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外公布,2018年1月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6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0%。1月至6月全省共有1441户企业已经被认定对外虚开发票7076份,金额8.17亿元,税额1.10亿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854份,金额25.95亿元,税额4.4亿元;18户出口企业认定为违规退(免)税9764.60万元。

    全省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260件

    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260件。其中,2018年1月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6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0%。

    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向34个省级相关部门推送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260起,共同实施对“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向省公安边防总队办理了44个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手续,成功阻止出境11人。

    这几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4号公告),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将纳入“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上半年1441户企业对外虚开发票7076份

    据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2017年全省税务部门共检查涉嫌骗税和虚开案源企业4758户,定性虚开发票份数23万份、金额303亿元、税额48亿元,定性骗税税额40万元、违规退(免)税税额9200万元。查补税款10.5亿元,入库税款3.04亿元。

    2018年1月至6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共对1867户涉嫌骗税虚开企业开展检查,目前共有1441户企业已经被认定对外虚开发票7076份,金额8.17亿元,税额1.10亿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854份,金额25.95亿元,税额4.4亿元;18户出口企业认定为违规退(免)税9764.60万元。截至目前,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8726.3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7户;抓捕犯罪嫌疑人35人,查获虚开发票团伙4个。 (记者李会嫔)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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