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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集人速看!要选这样的人当村干部!

    来源:辛集发布 2018-08-30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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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集人速看!要选这样的人当村干部!

    目前,辛集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辛集市将坚持“五选”“十不选”要求,着力把讲政治、有能力、敢担当,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8月15日,全省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动员会。市领导邸义、姜保康、李书峰、周勇、曹占忠以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辛集市分会场集中收听收看了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委书记邸义就做好辛集市村“两委”换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8月15日,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村“两委”候选人“五选”“十不选”的通告》《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的通告》

    “五选”

    “五选”,即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1)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本领过硬,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

    (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十不选”

    “十不选”,即坚决反对把下列十类人员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

    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是做好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根本要求。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要求。

    “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和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4、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5、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工作、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0、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凡违反“十严禁”“十不准”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一律宣布其当选无效。举报电话:0311-832832960311-83283454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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