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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一微信公众号因发布不实信息被约谈!信息提供者已行拘!

    来源:河北网信管理执法微信 2018-09-17 09:47:42
    语音播报

    河北一微信公众号因发布不实信息被约谈!信息提供者已行拘!

    张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张北网张北县”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信息的情况通报

    2018年9月6日10时13分,微信公众号“张北网张北县”发布了题目为《弘丰城2000余位业主集体维权,究竟是谁动用了我们的公维》的文章(9月6日下午已责令其删除),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公安局、县网信办迅速调查核实,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并及时发布调查结果。

    经调查:该文章由网名叫“老衲也瘋狂、”的网民,通过微信联系“张北网张北县”微信公众号编辑要求爆料发布,该文章题目和信息内容均为“老衲也瘋狂、”自己编辑,“张北网张北县”微信公众号编辑在未经调查核实就在其公众号发布。经过落地查人,网名“老衲也瘋狂、”叫赵某某,男性,其所发文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一是弘丰城小区现有居民2000余名,文章所说“2000余位业主集体维权”,经核查,弘丰城小区居民参与维权的有70人左右;二是文章中所说“10个楼宇门修理费花费12万元”,而实际情况为弘丰城小区53个楼宇门修理费共计12万余元。

    赵某某因提供了虚假不实信息,其违法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微信公众号“张北网张北县”不经调查核实就发布赵某某提供的“弘丰城2000余位业主集体维权,究竟是谁动用了我们的公维”不实信息,张北县网信办及时约谈了该平台的管理人,责令其删除该虚假不实信息,并要求平台进行内部自查做出整改。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和自媒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不要盲目跟风转发虚假信息,让自己成为谣言的助推手。对故意制造、散布、传播影响社会安定的谣言,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从严依法打击。

    张北县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张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链接一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链接二

    《刑法》规定,“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即可判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2013年9月9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分别予以了明确。

    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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