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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州市规范商品房预(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1-30 13:52:16
    语音播报

    定州市规范商品房预(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通告发布

    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徐华)日前,定州市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该通告要求,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项目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清晰明示;销售现场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得发布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源信息,不得出现相关印刷品进行虚假宣传;商品房销售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进行信息备案后,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在销售场所需持证上岗。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10日内对外公开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不得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同时,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存在违法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市将依法予以查处。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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