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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定市通报4起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1-26 17:47:01
    语音播报

    保定市通报4起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件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寇国莹 通讯员王丽霞)1月25日,保定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保定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城区水系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宽良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投资、子女从业情况问题。经查,冯宽良违反组织纪律,在2017、2018年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其2016年为儿子购买一套房产情况;隐瞒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基金、股票和投资型保险情况;隐瞒其儿子担任某公司监事情况。冯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定市统计局副调研员贺新平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投资情况问题。经查,贺新平违反组织纪律,在2014年至2018年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其配偶2007年购买的两套房产和2010年本人购买的一套房产情况;隐瞒其配偶2014年购买投资型保险情况。贺新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主席徐秀清不按规定如实报告配偶经商办企业、投资情况问题。经查,徐秀清违反组织纪律,向组织隐瞒其配偶以子女名义投资入股某公司情况,未如实将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申报;未如实报告本人及配偶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徐秀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定市委老干部局正县级干部宋秀玲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经查,宋秀玲违反组织纪律,在其担任正县级调研员期间,未履行延期审批手续,擅自在国外超期停留60天,并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向组织隐瞒回国时间;2016年7月退休之后4次因私出国未履行审批手续。宋秀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对党忠诚的政治信念,以对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通报指出,今后保定市纪委监委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力度,对不如实报告事项中涉及的资金、资产等情况深挖细查,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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