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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有偿补课、违规招生!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2019-04-14 14: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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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有偿补课、违规招生!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石家庄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每学期召开一次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举报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台账管理,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要做到事事有回应。

◎将签订承诺书列为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打消教师侥幸心理;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并列为新入职教师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严肃处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是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包括以下十种等违规行为:

一是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或采用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测试结果选拔生源;

二是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等),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三是中小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

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和依据;

五是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

七是中小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

八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九是中小学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代注学籍,出现“人籍分离”;

十是中小学校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出现起始年级大班额。

●邯郸

近日,邯郸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发生两起及以上有偿补课行为的,校长、副校长一律免职;发生两起及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免职。并公布举报电话↓↓↓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发生两起及以上的校长副校长一律免职

中小学校对本单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处室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校长负分管责任。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校长负主要责任。学校发生一起有偿补课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两起及其以上的,校长、副校长一律免职。

◎举报方式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0310-6269951

电子邮箱:

hd6269912@163.com

举报信箱设置在市教育局院内。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及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二是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三是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

◎主要任务是: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基本政策。任何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将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2.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

3.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联合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违规宣传,严禁相互串通收集学生或家庭信息。

◎发生两起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免职

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公开通报;

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出现严重问题,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对公办学校发生一起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发生两起及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免职;

对民办学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核减当年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资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10-6269949 6269930

电子邮箱:yiwujiaoyuchu@163.com

●唐山

从近日召开的唐山市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教育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该市将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招生和课业负担专项整治工作↓↓↓

>>有偿补课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工作的整治内容包括: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类培训机构、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全面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违规查处月报、通报制度,对检查工作情况和查实的违规案件进行及时报告、通报。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涉事本人是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

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整治重点为: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类竞赛成绩等违规选拔招收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

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

在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并泄露学生各类信息,为学校违规招生提供帮助;

外地市民办学校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违规提前组织报名、招生活动,恶意竞争抢夺生源。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专项整治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整治重点为:

随意延长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违规占用学生休息及自主学习时间组织补课等活动;

随意增加作业量,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组织“周考”“月考”,以考试成绩为学生、班级、学校排名。

●邢台

4月9日,邢台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2019年在全市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全市中小学招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个整治重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执行情况。

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尽量满足适龄儿童到离实际居住地较近的学校就读落实情况;

初中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

民办学校违规提前宣传、招生,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

起始年级班额控制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快慢班、重点班等情况;

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提前组织招生活动等。

>>五个整治阶段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分为研究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明察暗访、总结提高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在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

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对此次专项整治负总责,与所属中小学校长签订年度招生工作责任书;

及时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学校,公开约谈其校长;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一把手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为:2235819、2235803、2235804。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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