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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录】遏制“被老板”需形成合力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5-23 05: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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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录】遏制“被老板”需形成合力

为有效遏制“被股东”“被老板”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发生,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从5月起,在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申请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需进行自然人身份实名验证。(据《工人日报》5月22日报道)

一段时间以来,“被老板”“被股东”甚至“被犯罪”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比如,广西钦州人莫振裕去年在一次信息查询时无意中发现,自己名下竟有130多家公司,注册地遍布四川、黑龙江、贵州、湖北等省份;重庆一高校教师韩晓强今年年初在购买机票时发现,自己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再去试购高铁票,仍然无法购买……“被老板”“被股东”“被犯罪”之下,不少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

“被老板”之类的问题为何频频出现?现行相关制度、规定存在漏洞显然是一个重要原因。

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为例。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个人注册公司不必本人亲自到场,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委托书等信息,相关材料齐全即可为申请人注册公司;市场监管部门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需(有时也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签名等信息进行准确核验。这就给不法分子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注册留下了可操作空间。在此情形下,山东省出台的规定无疑是一块“制度补丁”,对解决“被老板”问题大有裨益。

但同时还要看到,“被老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泄露、买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行为屡禁难止;比如,个人信息共享还存在“壁垒”,导致一些监管部门无法进行准确核验;比如,对相关违法行为打击不力,违法成本较低,等等。

所以,遏制“被老板”乱象还需形成合力——个人信息得到严格、周密保护,才能从源头上保证“不被冒名”;实现信息共享、严格个人信息核验,才能在过程中保证“无法冒名”;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产生“不敢冒名”的震慑作用。

期待山东的做法能成为遏制“被老板”的新起点、新开端。  (贾梦宇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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