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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增至25种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6-26 1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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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增至25种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淑会)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由原来21种增加到了25种。河北要求,对2019年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各地要尽快摸清底数,实行建档管理,科学救治,规范转诊,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

为持续深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年,河北省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在前期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1种大病救治基础上,新增了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4个病种。

为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实际,组建了新增病种省级救治专家组,负责全省疑难重症病例专业技术指导和质控工作。同时,在原来9家省级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又新增石家庄市传染病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据介绍,各地也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并根据实际,成立市、县级救治专家组,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业务指导工作等,同时确定辖区内救治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

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方面,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增病种的临床路径,并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同时,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贫困患者病情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切实提升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水平。

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河北省明确提出,要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地、各单位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同时,要加大控费力度,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贫困患者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河北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也将定期对各地大病专项救治情况进行分析,对救治不力的地市进行通报。

附: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省级定点医院名单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省中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石家庄市传染病医院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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