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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河北省台风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7-10 1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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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河北省台风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潘文静 实习生张嘉仪)为全面做好今年防台风工作,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印发《河北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结合河北省气象、海洋部门台风与风浪的预警标准,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河北省气象局负责台风预警,发布台风信息;河北省水利厅负责入海河道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沿海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潮位、海浪等信息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沿海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等方面预警与信息发布;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渔船避风等方面预警与信息发布;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沿海公路、港口、航道、码头等方面预警与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报台风对河北省有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河北省有较大影响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河北省有重大影响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河北省有特别重大影响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河北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海洋部门发布潮位、海浪预警信号时,河北省防指及时研究防御对策,适情向河北省政府报告,适时启动预案。Ⅳ级应急响应由河北省防办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河北省防指或河北省防办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河北省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河北省防指或报请河北省政府决定启动。

根据预案,当省气象部门、海洋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省防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有关市防指就应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及时回港避风工作。当省气象部门、海洋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当地验潮站潮位达到50年一遇时,启动Ⅰ级响应。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动员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协助避险救援工作。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省政府和省防指统一指挥。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到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防台风工作。省防指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国家防总。沿海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救援单位全力投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沿海设区市防指要随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省防指。

当预报沿海风力减弱为6级以下或沿海潮位回落正常时,省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后,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受台风影响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教训等。

预案明确了防台风工作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并对队伍保障、电力保障、信息保障、交通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卫生保障、生活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动员保障等保障措施和善后工作进行了说明。

根据预案,在防台风过程中,对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救灾,出色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防汛部门或报请地方党委政府,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领导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隐瞒或谎报险情灾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提出,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台风工作,沿海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防台风工作。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台、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唐山、沧州市等沿海市、县(市、区)台风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河北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冀汛〔2013〕12号)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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