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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药品集中采购初见成效

来源:定州日报 2019-08-02 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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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药品集中采购初见成效

今年7月1日以来,定州市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价格及配套措施,通过落实带量采购、调整支付政策等措施,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提高群众用药安全。一个月以来,定州市共集中采购药品143.17万元。

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为阿托伐他汀、氯吡格雷等25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保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能够按照中选价格在定州市供应且保证供应量和供应质量。

同时,组织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全市30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市医疗保障局采取医保经办机构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合同》后,由集采办公室依据采购药品总价款,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局依据申请按时将全部货款的50%作为周转金从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中拨付至周转金专用账户。截至目前,180万元周转金已全部从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中拨付至周转金专用账户。

加强对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将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年度药品抽检计划督导;生产企业要履行购销合同,保障药品供给,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督导;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

对此次集中采购药品,通用名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7年版)》的中选药品,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不变;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在京津冀价格联动的基础上,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不变;在总额预算基础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引导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记者赵梦怡)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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