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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大会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11-15 1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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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大会

图为公开宣判大会现场。  记者陈宝云摄

河北新闻网11月15日讯(记者陈宝云 通讯员丛云峰、王立全)今天上午,承德中院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2起涉黑涉恶案件,5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5人获刑。社会各届代表300余人参加大会。

会上,隆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承德市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军刑满释放后,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及其亲友在其身边,先后在承德县、澳门开设赌场,组织物色境内人员数十人参与赌博,非法获利一千四百多万元。为向他人索要非法债务,张军指派涉案被告人通过采取滋扰、恐吓等方式,强占他人财产,并以此为基础,先后成立了房地产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生态农庄公司。该团伙以上述公司为经济支撑,形成了以张军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并不断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投靠加入该组织。该犯罪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由被告人张军进行统一安排、组织、指挥,并对该犯罪组织内成员有奖励、有惩罚。2014年以来,被告人张军等组织成员以软暴力为主,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10余种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迫使他人偿还非法债务人民币7599万余元,造成有的被害人夫妻离婚、有家不敢回、有学不敢上,有的被害人流产、患上抑郁症、被打后不敢作证、不敢通过报案等正当途径解决纠纷,有的被害人走上犯罪道路,承德供电公司等七家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或停业。

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以被告人张军为首的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采用事前安排、带队人员及时汇报等方式进行组织指挥,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利用滋扰、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及亲属和无关邻居心理恐慌,且不敢举报和控告,严重影响居民小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多个公司、企业停业,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张军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张军同时犯有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重婚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因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彭勇等五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杨程龙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和免于刑事处罚。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杨富有等4名被告人涉恶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宽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结成以杨富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以言语威胁、辱骂等手段,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及周边的遵化市、迁西县等地,强迫大货车司机购买“平安符”挂坠三十余次,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宽城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富有等四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富有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在深夜凌晨强迫外地货车司机购买平安符,时间长达3年,受害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富有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两起案件的一审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承德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截至11月15日,承德各级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63件,审结59件,二审受理31件,审结31件,共判处被告人427 人,其中62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依法严惩和高效快速的审判,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承德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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