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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惹得祸?唐山一市民携号转网被要求交纳2万元违约金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12-20 1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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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惹得祸?唐山一市民携号转网被要求交纳2万元违约金

河北新闻网讯(实习生龙鑫乐 记者王营)12月1日开始,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在全国各地正式实施,用户携带原有号码保持不变,可自由选择运营商。然而,近日唐山网民于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他在唐山移动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被告知需先交纳20095元违约金才能办理携号转网。对此,唐山移动10086客服热线称,由于于先生所持手机号为优质号码,并签订过《终身最低消费协议》,现阶段若坚持办理携号转网,必须交纳违约金。

于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前往唐山移动裕华道营业厅计划办理携号转网,将正在使用的移动业务转为电信业务。“没想到,移动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因为我的手机号是‘靓号’,而且签订的协议尚未到期,要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必须先交20095元的违约金。”于先生说,2014年,他在当地移动营业厅花费22000元购买了尾号为“2222”的手机号,并根据协议要求办理了每月最低消费388元的套餐。“当初就花了不菲的价钱买了这个号码,现在想换其他运营商,还得再出钱,我要办理携号转网怎么这么难?”对此,于先生感到很气愤。

针对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唐山移动10086客服热线。客服称,由于于先生正在使用的移动号码为优质号码,并在入网前签订了《终身最低消费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20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携号转网的相关办理要求。如果于先生坚持要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必须交纳20095元的违约金。而当记者询问违约金能否开具正规发票时,客服称目前仅客户缴费可开具发票,其他发票无法提供。

然而,记者查询到,2003年颁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日前刚刚实施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有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以及干扰用户自由选择等行为。

12月19日,针对于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唐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对于先生的问题进行记录,反映给相关负责人,并及时给记者回电。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唐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的回复,拨打该办公室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到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却被告知于先生的情况不在其受理范围,建议于先生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12300平台进行投诉。

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12300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目前仍未收到回复结果。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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