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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来源:辛集发布微信公众号 2019-12-30 17: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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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辛集市又推出一项惠民就医政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拿药可报销,不设起付线,直接报销50%!

辛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完善辛集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保障对象

1、在辛集市参加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 。

2、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二、保障水平

1、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2、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3、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

5、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三、诊断标准

四、用药范围

依据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类别,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与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一起纳入全省统一用药范围。

五、政策衔接

1、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2、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社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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