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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石家庄九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全市中小学生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2020-01-09 16: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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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石家庄九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全市中小学生

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二十条禁令”》(石教函〔2019〕49号)的要求,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不得“超标”,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前”,即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及开展选拔生源的各种活动,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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