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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可获奖10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1-20 16: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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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可获奖10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1月20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记者吴培源摄

河北新闻网1月2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从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今天联合召开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案件线索,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2019年11月20日开始,石家庄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截至2020年1月15日,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53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7人(其中刑事处理1人),收缴爆竹5273.5万头,组合烟花4279件,礼花弹317枚,双响8720枚,剔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广大群众度过安全、顺利、祥和的新春佳节打下了坚实基础。

与去年相比,石家庄今年禁放区域有所扩大。去年是市主城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而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仅建成区全年禁放。今年,石家庄市主城区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全区域、全年禁放。

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强化宣传、排查、整治和打击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违反者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311-86863733。全天24小时可拨打电话:0311-89663030及110报警电话,或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公安局电话举报;

(2)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对群众的举报,破获重大涉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案件、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最高金额至10万元的奖励。

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235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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