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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定进行宣讲解读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2-11 20:41:01
    语音播报

    河北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定进行宣讲解读

    2月11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进行宣讲解读。图为现场照片

    河北新闻网2月1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育民)今天,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宣讲解读。在全市上下众志成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阶段,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依法履职、规范用权,聚焦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表决通过该决定,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找准立足点和切入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彰显人大制度优势,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同时,在不违背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医疗救治、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根据需要制定和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针对当前人员返岗、企业逐步复工的情况,《决定》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返岗、返工、返校相关工作,细化和落实健康诊断、健康监测、交通组织、住宿用餐等工作预案;制定和完善企业复工规定及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举措,强化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推进各类企业有序复工,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



    根据《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或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唐山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疫情防控相关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据了解,《决定》还在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责任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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