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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石家庄2020年度慢性病认定工作6月1日起可申报材料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5-25 16: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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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石家庄2020年度慢性病认定工作6月1日起可申报材料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2020年度市区和正定县慢性病认定工作6月1日起可申报认定材料。

    市民可登录石家庄市医保局网站(http://ylbzj.sjz.gov.cn/)“资料下载”表格下载板块,下载与参保人员类别相应的慢性病认定表(双面打印)或到各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还需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和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病历资料。

    6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sjz12333.net),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

    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于6月21日至30日,上报经办机构。市内各区和正定县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及参保单位、档案寄存机构将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材料整理后,直接上报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具体地址如下:

    7月1日至10日,中心各医审科、各区(含正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档案袋正面申报人员信息表右上角经办机构上报编码)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

    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经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慢性病认定表中填写的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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