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辛集
  • 分享
  • 辛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5-28 17:35:00
    语音播报

    辛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 通讯员靳晓)日前,辛集市设立市政府质量奖,以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培育挖掘特色品牌,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企业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辛集市政府质量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辛集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组织奖申报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管理体系认证,且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认真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等。

    个人奖申报基本条件包括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等。

    辛集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和个人授奖原则上每次各1个。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郭薇

    下一篇: 观摩拉练再加力!河北辛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再上新台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