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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消息!河北省25种药品再次降价23.9%

    来源:燕赵晚报微信公号 2020-07-14 11:33:01
    语音播报

    好消息!河北省25种药品再次降价23.9%

    去年7月1日,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实施,到今年6月30日第一个采购周期结束。第一个采购周期全省共采购中选药品6372.64万盒,超过约定采购量241.22%,减轻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35.59亿元。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河北省经与相关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第二个采购周期已于今年7月1日实施,河北省群众买药可以继续享实惠。

    药品以量换价 “老病号”尝到了实惠

    “对于我这种‘老病号’,现在买药真是实惠多了,比以前省了不少钱。”手里拿着刚从医院开出的药,赵先生连连称赞。赵先生常服用的一款名为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药,从去年7月1日后,这种药品的价格从24.01元/盒降至4.16元/盒,而且每盒药量还从7片药变成了28片药。“我每天要吃一片,以前每天要花3.43元,现在只需花0.1元,现在一盒药的价钱和以前一片药的价钱差不多了。”赵先生说,自己吃了十年的氨氯地平片,现在这款药降幅约96%,一年可以让自己节省不少药费。

    赵先生体会到药费断崖式下降,是因为河北省正在推行一项药品“带量采购”的新政策。据悉,这项新政已实施了一周年。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药品带量采购让不少市民体会到了药费下降的实惠。“肺癌靶向药吉非替尼此前一盒的价格为2280元,患者需先自付456元,剩余的1824元根据不同人群报销比例报销83%至97%。而实施带量采购后,该药每盒费用仅为547元,患者需先自付109.4元,之后再享受83%至97%不等的医保报销。”一位患者对记者说,如此一来,他们现在吃靶向药不用那么“纠结”了。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患者们说的最多的话是:期待更多的药品纳入带量采购。

    河北省25种药品再次降价23.9%

    去年7月1日,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实施,到今年6月30日第一个采购周期结束。为了让医保参保人员继续享受实惠,河北省经与相关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第二个采购周期已于今年7月1日实施。

    据测算,25种续约药品价格,在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下降63%的基础上,第二个采购周期比第一个采购周期再次平均降低了23.9%,如第一个采购周期恩替卡韦(0.5mg*28片)由295元降低到了17.36元,降幅94%;第二个采购周期再次降低到了5.05元,降幅70.91%。

    记者了解到,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工作:一是优先选择原试点中选企业。在续约企业选择上,本着契约精神,优先选择原试点中选企业中原意与河北省续约的企业;二是优先选择扩围中选最低价格。在续约价格选择上,本着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的原则,优先选择承诺以扩围最低价供应河北的企业;三是“以价换量”合理分配采购量。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约的药品,实行“以价定量”,按照两家企业中选价格的比例,确定不同的约定采购量;四是锁定比例确保落实采购量。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约的药品,将根据“以价换量”确定的比例和约定采购量,在河北省药采平台上锁定,医疗机构采购其中一家企业药品,另一家企业药品待采购数量会自动弹出,医疗机构只有同时按比例采购两家企业的药品,本次下单采购才能完成,医疗机构不能更改和调整比例。

    首个落实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的省份

    记者了解到,早在第一批集中采购药品第二个采购周期启动之前,今年1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便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其中共有32个品种中选。而为了让河北省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减轻他们的看病负担,河北省从今年4月1日起便开始落实中选结果。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对此,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第二批集中采购的32种药品,覆盖多个治疗领域,其中有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其中一些老百姓常用药降价明显,如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片价格分别降低了81.26%和95.73%,患者药费负担明显减轻。”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是全国首个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省份。据统计,河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年采购量约为4.38亿支/片,32个中选品种平均降价幅度72.81%,预计年可节约医药费用3.9亿元。

    为保障本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实施,省医疗保障局还制定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合同约定。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二是及时回款。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保证生产。三是制度约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为了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避免全省集中采购工作中“地方打架”、“品种打架”问题的发生。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地集中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集中采购开展前要按规定时限公开发布采购文件,明确规则程序,明确约定采购量等采购信息,让企业有明确销售预期,要采取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召开政策解读会等多种形式让企业吃透弄懂规则。集中采购规则设计要科学合理,尊重市场规律,不搞降价竞赛,不唯低价中选。产品分组不宜过分细化,质量分层要公平公正,不能因规则上的利益缺陷,影响最终的中选结果。

    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施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参加集中采购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的采购情况、使用情况、配送情况等进行按月监测,出现中选品种使用进度缓慢,可替代药品用量上升等情况,要及时对相关医药机构进行函询约谈,确保在采购周期内足额完成承诺的约定采购量,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监管职责,加强与卫生健康、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超过30天,维护中选企业的合法利益。

    据悉,目前,第二个周期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各方反映良好。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充分发挥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加强对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回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让老百姓更好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同时,为保证药品质量,河北省还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

    (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赵晓华

    责任编辑: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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