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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保定第二季度发生4起安全生产事故 没有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7-29 10:31:16
    语音播报

    河北保定第二季度发生4起安全生产事故 没有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林凤斌)今年以来,河北省保定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各类事故总量下降,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入4月份以来,共发生4起安全事故。

    4起安全事故分别是:4月29日保定市高阳振阳染织厂烟气净化设备爆燃事故,5月30日定兴县中桥重钢公司物体打击事故,6月2日徐水区万亿建筑公司吊装工具触电事故,6月19日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人员坠井事故。

    综合分析4起安全事故,有以下几个特点:1、对外分包项目和劳务活动事故多发。4起事故有3起发生在外包项目和劳务活动中(分别是定兴、徐水、鲁岗污水处理厂事故),暴露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2、违章作业。所有4起事故都存在工人违章作业,而且是习惯性违章。特别是高阳振阳染织厂,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在油烟净化器工作时进行除锈涂漆作业,造成事故发生。3、培训不到位。4起事故,都不同程度存在作业人员不清楚岗位风险、不知道防范措施,不知道发生意外情况后的处置办法。“6.19” 坠井事故发生后,施救人员缺乏必要的防范和救护知识,不清楚井下的风险,在施救过程中增加了伤亡。4、生产作业动态风险辨识和管控存在明显问题。如徐水事故中,交通部门和企业作业人员对作业活动区域内的高压线风险辨识不够,没有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定兴县事故中,承包方将构件拉到企业后,发包企业没有人在现场实施共同管理;而鲁岗污水处理厂事故中,发包和承包双方在非作业人员的管理、阀门井防护与管理、相关风险辨识与防控上均存在明显问题。

    在下一步的事故防范中,保定市将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在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一线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现场的动态安全管控,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对分包项目和劳务活动的安全管控。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签订符合实际、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安全协议,双方必须对劳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认真辨识并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活动中双方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加强对现场的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管控。二是强化作业前的动态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前,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针对当天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做到“三个知道”;同时,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和作业设备、场地、周边环境安全状况进行确认无隐患问题后方可开始作业。三是强化对“三违行为”的动态管控。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止和纠正“三违行为”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班组长、安全员等作用,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生产经营行为的动态巡查,确保“三违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责任编辑:杨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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