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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公布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199项事项全省通用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9-14 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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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公布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199项事项全省通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9月1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包括乡、村两级可以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共199项,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全面公开公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将《通用目录》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省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并及时录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平台。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办理层级、设定依据等。

    做好赋权工作。《通用目录》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实施的事项,各市、县要采取委托形式,赋予乡镇和街道实施。既要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乡镇和街道情况,对乡镇和街道暂不具备承接能力、条件不成熟的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逐步实现全部赋予。各市、县要实行“过渡期”管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乡、村接得住、能办好。

    支持县乡通办。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各市、县可对委托乡镇和街道实施或进驻乡镇和街道办理的事项,特别是市场准入、执业注册等审查标准高、办理难度大、政策性强、企业群众迫切需求的事项,实行“县乡同权”“县乡通办”,委托下放乡镇和街道后县级仍可办理,实现多点可办、跨层级可办,既方便企业群众,又有效巩固县级“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各市、县在实行“县乡通办”时,要理清职责边界,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多头受理”“重复办理”等情况。

    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通部门专网、整合数据资源,实现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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