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决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9号)
《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27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和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第二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高云霄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说明。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由增长6.5%调整为增长1%以上,批准2020年第二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如下决定:
一、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5元/平方米。
二、邢台市任泽区、南和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
三、《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根据本决定修订后重新公布。
四、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根据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修订)
单位: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