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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 河北省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1-01-17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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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 河北省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河北新闻网讯(田泽阳)1月16日,河北省安委办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交织叠加,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疫情防控、岁末年初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要在已有工作部署基础上,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跨区域支援医护人员居住地等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分级分类,逐一排查、逐一建档、逐一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新建、改造集中隔离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等级等消防安全指导服务。要针对当前群众大多居家活动情况,以高层建筑为重点,加强城乡居民住宅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要深刻汲取山东烟台笏山金矿事故教训,严格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大关闭矿、技改矿、基建矿检查力度,严防监管盲区和漏洞。要始终紧盯瓦斯、水害、冲击地压、大班次等高风险煤矿,入井超30人、井深超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超200米的露天非煤矿山,逐矿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排除问题隐患。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精准有效实施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措施。要建立高危行业领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动态。要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下发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教育培训、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危险作业安全防控、加强外委施工管理、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等八项复工复产安全措施,明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要加强疫情期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引导鼓励企业利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员工安全培训。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签字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转变疫情防控形势下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双控”信息平台等系统作用,开展远程监管监察。要强化高危行业、高风险企业点对点调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快推行使用“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及重点企业深度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监测预警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大数据辅助决策应用。要加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企业排查整改,对同一企业多次发生同一类违法行为,或同一企业多次受到处罚的,要单独建立重点监管台账进行“回头看”,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周密做好各类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加强灾害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做好安全宣传,落实防灾避险措施。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针对冬季灾害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应对预案、力量部署、物资保障等措施,强化训练演练,确保遇突发事故险情,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田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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